曹庆勇

联系我们

姓名:曹庆勇
手机:18285102072
电话:0851-85776201
邮箱:850012019@qq.com
证号:15201200410885134
律所: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贵阳市花果园财富广场7号楼31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毒品犯罪> 正文

毒品犯罪

相约一起各自贩毒,互相帮助,每人应对总量负责,但量刑应酌情考虑


来源:贵阳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zmgyls.com/ 时间:2016/6/23 11:51:22

被告人张某一于2015年1月14、29日、2月27日参与贩卖毒品的事实和贩卖毒品的数量等均有被告人张某二的具体供述,还有被告人刘某印证。关于对2015年3月18日被告人张某一交易毒品的数量认定,连某供述被告人张某二要求将毒品分开包装的情况等相互印证。虽然张某一和张某二购买的数量是分开的,但被告人张某一对被告人张某二购买毒品的犯罪行为起到帮助作用,被告人张某二购买毒品的数量也应认定为被告人张某一购买毒品的数量,其所起的帮助作用在量刑时可作酌定情节考虑。

 

 

 

电话联系

  • 18285102072
  • 0851-8577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