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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

贵阳知名律师讲述 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来源:贵阳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zmgyls.com/ 时间:2023/7/3 9:49:51

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不注意事故处理各个阶段的时间限制,那么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残疾鉴定的时间呢?要确定交通事故残疾鉴定的时间,首先要确定交通事故治疗的终结时间。残疾鉴定是指残疾程度的鉴定。残疾鉴定的目的是科学量化受害者因各种形式的损害而造成的身体器官缺陷、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者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为解决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不同需要,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的残疾程度作出鉴定结论。接下来将由贵阳知名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贵阳知名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治疗结束及鉴定时间确定:

(1)治疗结束:临床医学一般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在临床治疗后完全或部分恢复并保持稳定。当事人对治疗结束意见不一致时,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残疾鉴定,确定治疗结束与否。

(2)鉴定时间: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害的治疗结束或损害造成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准。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

由于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不同,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限于三个月,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的时间。

受害人需要确定残疾的,应当在三个月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具有残疾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二、何时可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提出异议

以下情况可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质证认定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来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贵阳知名律师,贵阳知名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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