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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

兄弟因土地置换吵架一人情急砍死兄弟获刑


来源:贵阳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zmgyls.com/ 时间:2015/1/21 17:20:11

  兄弟两人因为土地置换问题有了矛盾,之后两人吵闹激烈,互相殴打,别人劝阻无效,其中一人被砍伤致死。日前,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粟厚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广西资源县中峰乡大庄田村白毛冲22组的粟厚荣与粟厚友系亲兄弟,两户相邻而居。2012年8月22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粟厚荣与其兄长粟厚友因土地对换的问题发生争执。被害人粟厚友持锄头在粟厚荣修建中的伙房内挖伙房的墙脚,粟厚荣见状便手持菜刀和斧头朝粟厚友走过去,粟厚友的女婿程海明见状便在两人中间劝阻。粟厚荣与粟厚友不顾阻拦并挥舞手中的工具互相攻击对方,在冲突中程海明被推倒在地,其左手手掌被划伤。在争斗过程中,粟厚友用锄头将粟厚荣的左颈挖伤,粟厚荣用菜刀将粟厚友右侧脑部砍了一刀,后两人被亲友劝开。粟厚友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12年8月24日7时许,粟厚友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粟厚友系右侧头部损伤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粟厚荣经鉴定为轻伤。2012年8月23日,被告人粟厚荣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同时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经调解,被告人粟厚荣及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82000元,已赔偿62000元,剩余20000元,被告人粟厚荣限于刑满释放后一年内付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粟厚荣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粟厚荣判处缓刑。另被告人粟厚荣父母亲写出书面报告,请求法院判处粟厚荣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粟厚荣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粟厚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粟厚荣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粟厚荣及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本案系民间纠纷矛盾引发,被害人有一般过错,故均可酌情对被告人粟厚荣从轻处罚。对被害人亲属及被告人父母希望法院对被告人粟厚荣适用缓刑的意见,因被告人粟厚荣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对被告人粟厚荣不宜适用缓刑,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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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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