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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转移毒品罪怎么处理?
来源:贵阳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zmgyls.com/ 时间:2022/8/10 10:5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转移毒品罪。那么,转移毒品罪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转移毒品罪是如何构成的
转移毒品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转移毒品的行为。
5、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什么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概念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毒赃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隐瞒,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之一。
案例:
【案情回放】
2012年10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戴丽受李某指使,至本市某路口,领取上家派人从广东送来的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人赃并获。当晚10时许,李某因无法与戴丽取得联系,担心戴丽已被公安机关抓获,遂打电话叫被告人吴海涛到其暂住地。吴海涛到达后,李某指使其将暂住处的毒品转移至楼下范某的车上。后吴海涛先行离开现场,在某路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当李某乘坐装有毒品的范某的轿车到达范某暂住处后,公安人员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所转移的毒品。
李某、吴海涛均交代,吴海涛曾受李某指使送冰毒给下家或收取毒资,李某有时会提供少量毒品给吴海涛,由其贩卖或吸食。案发前,吴海涛与李某已有一个多月未曾联系沟通,吴海涛并不知晓李某如今的住处。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海涛明知是毒品,仍帮助他人转移甲基苯丙胺1000余克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转移毒品罪,且情节严重。于2014年5月19日判决:被告人吴海涛犯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宣判后,被告人吴海涛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4年9月28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 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