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庆勇

联系我们

姓名:曹庆勇
手机:18285102072
电话:0851-85776201
邮箱:850012019@qq.com
证号:15201200410885134
律所: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贵阳市花果园财富广场7号楼31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经济合同> 正文

经济合同

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来源:贵阳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zmgyls.com/ 时间:2014/11/26 14:18:36

   核心内容:在进行审判的时候。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 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 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除审委会外,审判组织不是法院的固定组织,均是为单独案件临时组成的组织。

   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合议制、独任制。

   民事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 根据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审级的不同而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

   (一)合议制。

电话联系

  • 18285102072
  • 0851-8577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