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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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不起诉,不还款


来源:贵阳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zmgyls.com/ 时间:2017/2/22 15:21:28


被告于2015年12月26日向原告购买装载机一台(华汽重工920)4300元,搅拌机一台(鑫宇J8500)38000元,配料机一台(鑫宇PU800) 26000元,以上共计107000元。被告当时支付货款57000元,尚欠货款50000元,被告写有《欠条》,承诺农历2015年春节前付清。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一直未付尚欠货款,故诉至法院。原告贵州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向白云区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50000元,滞纳金按每月0.5%计算,暂定10个月为2500元,合计525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在法庭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53000元。后被告主动履行支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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