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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贵阳知名律师讲述 合同解除的情形


来源:贵阳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zmgyls.com/ 时间:2023/8/10 10:04:22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未能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合同的内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的法律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由贵阳知名律师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贵阳知名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二、合同发生变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按发下方式处理:

(1)合同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合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案例:

[案情]

原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某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被告某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某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6月,两被告的上级单位通过招标,对承建的某

段铁路项目的标段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招标,原告向被告一缴纳了1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参与应标,最终成功中标。2014年7月25日两原告作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即第一被告签订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了保险费、保期、交付保险费的方式等,合同生效后,第一被告并未向原告缴纳保险费,也未按约定期限将10万元投标保证金退还原告。在合同生效后,该项目又转让给第二被告。两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换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及迟退的损失,请求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的保险费及因延期支付保险费产生的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但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未向原告送达,而是直接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

关于此案,合议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被告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被告提出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应不支持,原告请求支付保险费、退还保证金及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合同合法有效,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投保与不投保是被告的权利,不是义务,法院不能强制被告,且被告答辩状称要求解除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但解除应当向相对方即本案的原告提出,而不应当向法院提出,当事人对合同解除形成争议时,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可诉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院应当向原、被告行使释明权。

[裁判]

在本院向原、被告行使释明权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

[评析]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知,我国立法对合同解除权行驶方式采取的是通知解除模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上面可以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合同的内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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